这几天郑爽弃养代孕儿童的事情沸沸扬扬,我也有一些想法。

代孕这个事情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,例如美国。我身边有较为富有的家庭会专门找中介去美国实现代孕,生下来的孩子还自带美国国籍,免得女方受苦,一举多得。当然,这么做的原因也复杂,有的是因为女方身患疾病,无法安全完成妊娠过程。有的是年纪太大想要多孩又怕高龄孕妇风险太高。甚至有的因为想保持身材……

打听了一下,比较高品质服务的全套下来大约300万人民币左右。这期间和可以加钱对婴儿的基因进行操作,排除遗传性的致病基因,价格不等。

听完不得不感慨两件事,第一,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;第二,美国的技术真的很先进。

说回到代孕本身,我认为从国家层面可以选择不支持,也可以选择支持,可以合法,也可以不合法。但争论这个的前提是,要解决好孩子的抚养权界定问题。首先确定法定监护人的认定方法,进而处置弃养问题,再者解决孩子的黑户如何处理等等。

以上前提就是首先要承认一个“人”的存在,然后再解决生孩子的过程合不合理、合不合法的问题。

失去了这个前提,任何规定和结论都是荒谬的,根本上没有把人当人,不管是义愤填膺的咒骂代孕,还是假装宽容选择原谅都是假道学,真糊涂。